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有哪些?
发明专利,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作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区别如下:
1.定义的不同。
实用新型专利在保护客体上是包括在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范围内的。
对于产品在形状、结构方面的改进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也可以申请发明,但对于方法类的或软件类的方案要申请发明专利,因为该方法类的或软件类的方案体现不出形状或结构的改变。
2. 保护期限不同。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10年。
3. 对创造性的要求不同。
发明专利要求跟现有技术相比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只是要求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和进步。
4. 审查授权程序不同。
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经过公开后的实质审查程序,没有发现不符合专利法规的缺陷的,才能被授予专利权。
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则仅进行初步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
也就是说,实用新型的要求比发明专利的低,更容易获得专利证书。
5. 获得专利授权的时间不同。
实用新型因为比发明专利少了实质审查程序,所以,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时间比发明专利要快的多。
6. 未授权情况下的公开情况不同。
如果发明专利申请因为实质审查不合格而最终未被授予专利权,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也是会被公开的,此时公开的技术变为现有技术。
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则是只有在授权之后才会被公开,如果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未被授权,则不会被公开。
7. 维权程序不同。
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在提起侵权诉讼之前,需要在诉讼前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也就是请求专利局对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授予是否符合专利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出具结论,部分地相当于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而发明专利不需要这道程序。